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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業經本府110年1月8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34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/12
發文日期:2021/1/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34B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業經本府110年1月8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034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(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除外)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刋登公報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-令
  • 雲林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